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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最新通知,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发布日期:2023-11-24浏览次数: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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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我市目前有5000多家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了UV光解工艺,UV光解设备约6500套。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发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火灾事故超过60起,其中大部分系UV光解设备起火,同比去年同类火灾事故数明显上升。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起火直接原因主要是UV光解设备内电气设备短路产生火花、设备内发热元件热量聚集温度升高、UV光管老化破裂,引燃设备和管道内的漆渣、粉尘和可燃混合气体。今年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十分危险,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UV光解设备除了存在较大火灾隐患,还存在废气净化效率低、产生低空臭氧造成二次污染、灯管寿命短、能耗较高等因工艺本质难以解决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认定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为低效技术。2021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要求指导企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为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减少减轻相关火灾事故。

争取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一、淘汰范围

  淘汰范围为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仅用于恶臭异味治理的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技术不列入淘汰范围。

  二、淘汰标准

  拆除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设备主体或灯管、插座和配套电源系统等附属元器件,断开有关电路。拆除报废的UV灯管需按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时间要求

  分行业逐步完成上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淘汰任务,其中表面涂装行业、家具制造行业争取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行业争取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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