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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推进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作者: Guanglv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9-03-01 16:45 人气: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全市实际,印发实施《东莞市2019年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推进落实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依法规范排污许可管理。

确定核发清单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中核发范围,结合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项目审批、环境监察等工作,筛查《管理名录》中要求2019年实施国家排污许可证的行业,确定拟发证企业清单,并及时通知、督促相关行业企业依据相应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文件要求,提交排污许可申请。

组织开展国家排污许可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培训,指导排污单位填报和发证部门审核,解读排污许可制度政策文件,讲解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排污许可核发流程、系统操作要点、审核注意事项等。对已出台行业技术规范的行业先开展培训,对于核发任务较重的行业,聘请专家按行业召开培训会议。目前已出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电镀设施、污水处理厂、锅炉企业、汽车制造业、电池制造业、火力发电等行业,计划第一季度完成培训工作,其他行业一般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出台后一个月内完成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国家排污许可证集中填报工作根据发证权限,对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名单的企业落实通知到位,建立QQ工作群,指导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注册并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签署《承诺书》,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核发行业技术规范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通过集中辅导、集中填报、集中审核的方式,指导协助企业尽快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生态环境分局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镇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核发权限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程序、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及时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规范有序地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

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落实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在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后,应自觉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按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上填报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以及监测结果数据等,做到数据联网、信息公开、自证守法。

开展已发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要求,组织对火电、造纸、水泥、平板玻璃、电镀、印染、制革、制糖、屠宰、淀粉、陶瓷等相关重点行业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检查企业按证排污、自行监测信息、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等情况,依法查处不按证排污、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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